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【2019】914号)精神,自2019年7月1日起,我馆将降低普通护照、旅行证收费标准,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由每本1600卢比降为每本1200卢比,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。
特此通知。
中国驻加尔各答总领事馆
2019年7月1日